西电研〔2018〕46号
关于印发《beoplay体育提现
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资助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单位:
《beoplay体育提现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资助办法(试行)》经学校研究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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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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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资助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我校研究生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减轻生活负担,使其能够安心开展理论学习和科研创新,并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财厅〔2016〕6号)和《财政部、教育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财科教〔2017〕21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资助育人导向,把“扶困”与“扶智”,“扶困”与“扶志”结合起来,精准认定,动态管理,构建物质帮助、道德浸润、能力拓展、精神激励有效融合的资助育人长效机制,实现无偿资助与有偿资助、显性资助与隐性资助的有机融合,形成“解困-育人-成才-回馈”的良性循环。加强励志教育、诚信教育和社会责任感教育,着力培养受助学生自立自强、诚实守信、知恩感恩、勇于担当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研究生是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二章 国家助学贷款和绿色通道
第四条 国家助学贷款包括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主要用于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研究生支付学费和住宿费。研究生入学前可在生源所在地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或通过绿色通道入学,入学后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第五条 学校为所有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开通绿色通道,并协助申请和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落实“应贷尽贷”政策,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消除学费负担。
第六条 对于毕业后到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研究生,可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第七条 在国家助学贷款办理过程中,学校将开展诚信教育和金融常识教育,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培养法律意识、风险防范意识和契约精神。
第三章 勤工助学
第八条 勤工助学活动是指研究生在学校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本方案所称勤工助学活动仅限于临时性勤工助学活动,所设岗位均为通过一次或几次工作即完成任务的临时岗位。
第九条 本方案所指勤工助学岗位,原则上只对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开放申请。
第十条 校内相关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申请设置勤工助学岗位,并负责本单位勤工助学研究生的招聘、管理和考核。研究生工作部负责勤工助学岗位审批和薪酬发放。
第十一条 为保证学习和科研时间,研究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寒暑假期间可适当放宽)。
第十二条 勤工助学岗位随时申报随时审批,设岗单位需填写《beoplay体育提现研究生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申报表》,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交至研究生工作部,申请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审批通过后,及时公布招聘信息。
第十三条 研究生勤工助学岗位按小时计酬,每小时报酬标准为10-20元,具体金额根据实际岗位的工作性质和工作强度来确定。
第十四条 设岗单位应做好勤工助学研究生考勤,并在岗位工作结束后,及时将《beoplay体育提现研究生勤工助学岗位津贴发放表》交至研究生工作部,由研究生工作部发放津贴。
第十五条 设岗单位要充分发挥勤工助学岗位的育人功能,在工作过程中对研究生进行思想教育、安全教育、纪律教育和业务培训,注重培养研究生自强不息、创新创业的进取精神。
第十六条 研究生应把勤工助学活动作为锻炼个人综合能力的重要平台,在工作中认真负责、诚实履约。对于在工作过程中有消极怠工或违反工作要求的,可停止其勤工助学活动。对于在工作过程中有违反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的,可暂停或终止其勤工助学资格,情节严重的,可给予相应处分。
第四章 特困研究生专项资助
第十七条 特困研究生专项资助(以下简称“专项资助”)用于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研究生,主要包括: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农村低保家庭研究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研究生、孤残研究生和烈士子女。
第十八条 专项资助的资助标准为:每月200元就餐补贴,直接打入校园一卡通,每年发放12个月。
第十九条 所有获得专项资助的研究生,每年需参加不少于20小时的志愿服务(身患残疾或严重疾病的研究生可降低或取消志愿服务要求),志愿服务岗位由研究生工作部统一安排,受助研究生可根据实际情况自由选择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
第二十条 专项资助坚持自愿申报、集中认定的原则,每年九月份开放申请,满足条件的研究生需填写《beoplay体育提现特困研究生专项资助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导师签字、学院审核后,统一提交至研究生工作部审批。
第二十一条证明材料包括家庭贫困证明和以下至少一种材料的封面及内页复印件或照片:
《扶贫手册》(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农村低保家庭研究生)、《农村特困户救助证》(农村特困救助供养研究生),《孤儿证》或《残疾人证》(孤残研究生)、父亲或母亲的《烈士证明书》(烈士子女)。其中,前三类证件的户主应为申请人的父亲或母亲。
第五章 研究生特殊困难补助
第二十二条 研究生特殊困难补助用于资助家庭遭受突发性经济困难的研究生,具体标准如下:
1、本人罹患重大疾病或遭受严重意外伤害,补助额度最高2万元;
2、家庭遭遇严重自然灾害、直系亲属罹患重大疾病或遭受严重意外伤害,补助额度最高0.3万元;
3、其它情况下,补助额度最高0.2万元;
4、特殊情况下,经主管校领导书面批准,可以给予更高额度的补助金额。
第二十三条 研究生特殊困难补助随时申请、随时审批,符合条件的研究生需填写《beoplay体育提现研究生特殊困难补助申请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经导师签字、学院审核后,交研究生工作部审批。
第二十四条 研究生特殊困难补助金额不高于0.5万元的,由研究生工作部直接审批;补助金额0.5万元-2万元(含)的,由研究生工作部会同学院研究确定;补助金额大于2万元的,需由主管校领导审批。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研究生工作部和各学院要加强对受助研究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核实。
如发现有研究生在各类资助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伪造材料,应及时收回资助资金,并取消其申请资格,情节严重的,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如发现有研究生在获得资助后存在铺张浪费或奢侈消费行为,应及时予以教育纠正,对于屡教不改的研究生,停止发放资助资金,并取消其申请资格。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