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oplay体育提现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19, Vol. 29 ›› Issue (1): 65-71.
马天柱
MA TIANZHU
摘要:
在财务意义和法律逻辑上,可以将保险人主要合同义务界定为危险承担,即承接并持续性地担负由被保险人处移转过来的特定危险,担负由特定的损失可能性导致的财务不稳定状态,在保险责任期间内依时序推进代为承受每一时点可能损失的现实结果。危险承担义务的适当履行,在首要和基础意义上要求保险人能有效地确立和维持一种状态,还要求保险人保持足够的偿付能力水平,事故致损后则要求保险人及时充分地履行财产性给付。危险承担义务的有效设定和实际履行,存在于所有保险合同关系推进过程中,与保费支付义务构成对价支持和对待给付,在实质意义上增强了保险合同权义结构的确定性,也有利于从新的角度理解保险法的重要原则和规则设置。
中图分类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