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oplay体育提现学术道德规范(修订)
西电科〔2019〕33号
第一条 为维护学术道德,严明学术纪律,规范学术行为,弘扬科学精神,促进和保障我校学术活动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我校在编的教师、干部、职工、研究生、博士后人员及其他进行学术研究活动的各类人员,包括在我校学习和工作的访问学者、进修人员和聘用人员。
第三条 所有人员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社会公德和下述道德规范:
(一)在学术活动中,必须尊重知识产权,充分尊重他人已经获得的研究成果;引用他人成果时如实注明出处;所引用的部分不能构成引用人作品的主要部分或者实质部分;从他人作品转引第三人成果时,如实注明转引出处。
(二)合作研究成果在发表前要经过所有署名人审阅,并签署确认书。所有署名人对研究成果负责,合作研究的主持人对研究成果整体负责。
(三)在对自己或他人的作品进行介绍、评价时,应遵循客观、公正、准确的原则,在充分掌握国内外材料、数据基础上,做出全面分析、评价和论证。
(四)尊重研究对象(包括人类和非人类研究对象)。在涉及人体的研究中,必须保护受试人合法权益和个人隐私并保障知情同意权。
(五)在课题申报、项目设计、数据资料的采集与分析、公布科研成果、确认科研工作参与人员的贡献等方面,遵守诚实客观原则。搜集、发表数据要确保有效性和准确性,保证实验记录和数据的完整、真实和安全,以备考查。公开研究成果、统计数据等,必须实事求是、完整准确。对已发表研究成果中出现的错误和失误,应以适当的方式予以公开和承认。
(六)诚实严谨地与他人合作。耐心诚恳地对待学术批评和质疑。
(七)对研究成果做出实质性贡献的有关人员拥有著作权。仅对研究项目进行过一般性管理或辅助工作者,不享有著作权。合作完成成果,应按照对研究成果的贡献大小的顺序署名(有署名惯例或约定的除外)。署名人应对本人做出贡献的部分负责,发表前应由本人审阅并署名。
(八)不得利用科研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正确对待科研活动中存在的直接、间接或潜在的利益关系。
第四条 所有人员不得有下列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行为:
(一)为获得符合主观愿望的结论而故意捏造、篡改研究成果、实验数据或引用的资料。
(二)以任何方式抄袭、剽窃或侵吞他人已发表或未发表的作品,或者剽窃他人的学术观点、学术思想。
(三)在填写有关个人学术情况报表时,不如实报告学术经历、学术成果,伪造专家鉴定、证书及其他学术能力证明材料。
(四)通过新闻媒体发布应经而未经学校或其他学术机构组织论证的重大科研成果,为个人或单位牟取不正当利益。
(五)故意夸大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经济与社会效益。
(六)违反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或学校的保密规定,将应保密事项对外泄露。
(七)未参加实际研究或者论著写作,而在别人发表的作品中署名。
(八)违反科研诚信,利用科研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
(九)不按约定履行科研合同义务,违规将科研任务转包、分包他人,随意降低目标任务和约定要求,以项目实施周期外或不相关成果充抵交差。
(十)其他学术界公认的违背学术道德规范的行为。
第五条 本规范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由bepaly手机下载院负责解释。《beoplay体育提现学术道德规范》(西电科〔2015〕25号)同时废止。
2019年6月25日